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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德镇市安委会关于印发《2017年度县(市、区)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和《2017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的通知
录入时间:2017-12-19

景安字〔201724

 

各县(市、区)人民政府、园区管委会,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:

参照江西省安委会《2017年度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和《2017年度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(赣安〔201725),现将《2017年度县(市、区)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和《2017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落实,并于20171220日下班前形成书面汇报材料、自评情况和文件资料(要求按考核内容分类整理,无需打印目录和装订)等交市安委会办公室(须自备一份,不再返还)。联系电话:8386211,地址:市政府大楼211室。

 

 

 

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

20171218

 

附件: 2017年度县(市、区)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分标准.doc